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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新政

2016-01-08 09:18:58已围观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编辑:夏雪

  日前,丽水市出台《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该新政面向大众,重点帮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新政出台23条实实在在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主要特色内容有: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减税降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简化办照程序,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照一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且享受贴息。新政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其中市本级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等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已办理银行贷款创业,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宽容创业失败。新政规定,贷款10 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 10 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其中担保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依据上级规定另行制定,并由市人民银行、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制定本市细则,目前还在研究制定中。

  四是缴纳社会保险费有补贴、经营场租帮着付,创业成本将降低。新政规定,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市本级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按5000元标准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按3000元标准补贴。此外,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市本级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成功注册开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达5000元。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 20%,市本级补贴标准按上浮 20%执行。

  五是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业可保留原岗并享有其他权利。新政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此外,对于高校在校生,还可以在保留学籍的基础上休学创业。新政还规定,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六是创业孵化园建设有扶持。创业新政中鼓励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人群的创业园,对创业园建设给予支持。被认定为市本级创业园的,根据规模大小、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入园成功创业户数等情况每年给予5至15万元的建设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丽水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