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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格控制演员及明星片酬 打击收视率造假

2018-11-09 18:33:41已围观次来源:新京报编辑:张苗馨

  (记者白金蕾) 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鼓励以优质内容取胜,不断创新节目形式,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通知对演员及明星的薪酬提出了管理要求。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对于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的演员片酬,通知也提出,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