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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发放2500万元科技创新券 企业可用于购买技术开发服务

2016-04-15 09:02:14已围观次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编辑:夏雪

  据宁波市科技局信息,今年宁波将进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全年发放2500万元,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盘活科技资源。

  哪些企业可申领创新券?

  这些创新券,将发放给包括入驻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原则上不超出企业注册时间5年。各县(市)区创新券的发放使用额度在150万元至250万元。

  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的申领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但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

  “有价证券”要怎么用?

  这批“有价证券”发放到企业后,要怎么用?企业和创客拿到创新券后,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其中,创客申领的科技创新券,可抵用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购买等。

  “创新载体”,意味着使用创新券对购买对象有所要求。据了解,省级创新载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地方创新载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

  从额度上来说,创新券不能全额抵扣,要跟自付款配套使用。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创客(或创客团队)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此外,创新券从具体的申领、发放、预约、支付及兑现等环节,都需要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可以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的创新地图,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