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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实施细则落地

2016-01-29 09:27:52已围观来源:苏州市科技局编辑:夏雪

  1月22日,“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原则通过该行动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创新引领行动专项突破原有校地合作框架,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清华大学创新团队与苏州企业联合开展重大项目产业化的早期研发,相当于把研发平台建到清华大学。行动专项首期为5年,与“十三五”同步,苏州市按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首期经费总额不低于5亿元的规模提供经费用于创新引领专项。

  清华大学与苏州的合作,是校地合作典范,2005年6月,苏州市与清华大学签署了《关于加强全面合作的协议》。截至目前,双方已建立各类研发载体平台13个,建设总经费超过14亿元,集聚各类人才1838人,有近百名清华高端人才来苏创业,注册资本超15亿元。2015年9月,双方又签署了《苏州市-清华大学创新行动计划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苏州市和清华大学联合设立“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

  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的创新引领行动专项实施细则明确了总原则、组织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根据细则,行动专项主要支持以下类型的项目:清华大学在已经承担及正在承担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梳理凝练出的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根据苏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由苏州本地企业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需求项目;科技战略研究、行业共性需求软课题研究项目。行动专项每年支持不超过80个项目,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创新引领行动专项鼓励苏州企业积极参与,一方面,以需求为导向,选题来自企业;另一方面,评判来自企业,项目评审专家由科技专家、行业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项目答辩时也将对部分企业开放。此外,立项项目研发中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遴选合适企业,并组织企业参与项目研发。并鼓励企业后续跟进,对于通过评估的项目或执行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苏州市鼓励支持本地企业跟进投入,开展成果转化。

  来源:苏州市科技局